20200324(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
2022年07月04日 03:07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危废处置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探索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共同监管范围内企业,涉及有关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